11月6日,黄山市司法局全文公布《黄山市研学旅行规范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11月6日至11月12日,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邮、电话等方式,提交意见建议。
《黄山市研学旅行规范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简称办法)共6章24条。根据该办法,组织研学旅行应坚持学生自愿参与的原则,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进行。应与家长签订自愿参加协议,把活动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告知学生和家长,并把安全内容纳入协议。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恶劣天气等情况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应提供网络信息交流平台,方便家长、老师及时了解学生状况、加强相互沟通等。明确研学旅行线路应确保安全性,远离滑坡、高压线、洪水等高危地带。
研学旅行组织机构应按照“安全第一”要求,制定好方案、应急预案等。应提前进行风险预测评估,涉及的活动场所、餐饮、住宿、交通等方面设施应符合安全规定。
对研学旅行组织机构选择旅游营运车辆、住宿场所、餐饮场所、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导游安全引导与讲解服务、课程设置与教育服务、研旅团人员配置、学校及教育部门和旅行社等组织开展管理研学旅行工作等,也做了明确规定。明确团队要有安全员、辅导员、研学指导师、导游员、带队老师、队医等。
研学旅行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不得享受奖励政策:
(一)租用无旅游营运资质车辆的;
(二)“三超一疲劳”等违法驾驶行为的;
(三)住宿场所经营证照不齐全的;
(四)住宿场所不按规定对入住研学团队进行登记的;
(五)餐饮企业经营证照不齐全的;
(六)食品安全自查、索证索票、食品留样制度未落实的;
(七)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食品的;
(八)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
(九)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物品的;
(十)污染环境,违法违规搭建占用土地的;
(十一)其它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