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街区在开发商业模式的同时更注重保护街区原貌与文化,重视保护规范先行。
早在1967年,为了各地有历史特征和价值的街区得到成片保护,英国出台《城市宜居条例》,正式引入“保护区”的概念。
1972年和1974年,在《城乡规划法》的修订中增加了对保护区内建设活动的控制管理,并赋予了地方规划机构颁布“保护区保护令”的权力。
1990年的《(登录建筑和保护区)规划法》除了给出登录建筑和保护区的定义和法律程序外,还包括新的开发、拆除、改进、公众参与、产权和财政资助等内容。此外,英国各地方政府还把街区保护发展成为一种“全民活动”,让街区内的居民参与进来。
意大利对老建筑和老街区的保护与改造方式灵活多样:
首先,采取“整体性保护”的原则。即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上既要保护有价值的古建筑,还要保护生活在那里的居民原有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
其次,最好的保护是利用。意大利不少古建筑仍作为办公场所或住宅使用。以首都罗马为例,总统府奎里纳莱宫和总理府基吉宫都始建于16世纪;
第三,社会资本赞助修复。意大利采取企业或个人赞助或捐助的方式来资助一些规模较大的专业修复工程,而“回报”企业的是广告效应和形象提升。
日本对古建筑以及城市文化保护是非常重视的,迄今为止,日本古城中很多历史文化街区和人文景观都被完好地保存了下来。
总体来说,日本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运动经历了兴起、发展和成熟三个阶段。如今,市民自发开展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意识在日本已经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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