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和批准,国家统计局第11督察组于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对文化和旅游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开展统计督察。
督察期间,督察组听取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的情况汇报,查阅了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相关文件资料,选取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及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了延伸督察,并赴海南省和贵州省部分基层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有关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于2020年5月14日正式向文化和旅游部进行了反馈。
近期,按照统计督察工作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扎实推进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部署推进情况
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收到《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文化和旅游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的函》后,部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以此次统计督察为契机,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要求认真整改、坚决整改,使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文化和旅游部党组连续三次召开党组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有关统计工作文件,传达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研究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扎实部署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一)加强传达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2020年5月29日,部党组召开会议,向党组成员和各司局负责同志通报传达《国家统计局关于督察文化和旅游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的函》有关内容。会议要求要把做好此次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从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要从此次统计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入手,以有力措施和严格标准抓好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二)加强谋划部署,稳步推进整改
针对督察报告中提出的6个方面、18条督察意见,文化和旅游部认真分析,举一反三,系统排查当前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统计督察整改措施工作清单》,梳理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2020年5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了有关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措施内容。
(三)加强宏观指导,层层压实责任
2020年6月11日,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召开统计督察工作视频会议,向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和相关司局通报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情况,并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部署。会议要求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提升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同时,针对《关于督察文化和旅游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中提到的海南、贵州和陕西的有关问题,要求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及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有关问题进行重点整改。
二、整改工作情况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推动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一是组织召开党组会,党组成员和各司局负责同志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系列中央文件,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进一步明确统计工作真实准确的本质要求,牢固树立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二是组织部内各司局机关干部加强对近年来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学习力度,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筑牢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防线
制定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文化和旅游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健全落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牢固树立从上到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
(三)进一步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
一是结合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印发《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对统计项目制定和审批、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统计人员设置与培训等一系列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围绕统计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强化统计队伍建设”“严格制度设计审批”“加强源头数据质量”“建立数据会商机制”“规范统计资料管理”等内容,在《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中均予以了重点体现。二是组织开展统计制度修订工作,科学设计统计调查制度,有效统一数据调查方法,确保全国和各地统计方法和口径一致。同时对于统计督察意见中指出“国内旅游抽样调查”和“假日旅游市场调查”等调查内容,进一步研究细化调查实施方案,将一并纳入制度修订范围报送国家统计局审批。
(四)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全流程管理,切实提升文化和旅游统计数据质量
一是狠抓全国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及时更新名录库中有关单位信息。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健全源头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确保全部统计数据均可追根溯源,全部数据填报和审核环节全程留痕。三是在国家统计局指导下,加强与移民、商务、交通、外汇等部门沟通、协调和合作,提高对现有文化和旅游数据比对印证力度。
(五)进一步充实部门统计力量,建立健全多方协同保障的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充实部内统计人员配备,财务司规划统计处工作人员增至4人,部内其他承担统计工作的有关业务机构也已固定专职统计人员,部分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建立健全了“统一管理、分头实施、分级负责”的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体系。二是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有效保障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正常开展。三是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结合方式,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有效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
(六)认真做好不实数据整改工作
认真督促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当地统计部门做好提供不实数据企业的查处工作,同时及时将有关不实数据予以修正。
三、工作取得成效
(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深
通过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一系列中央文件的学习,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增强了对维护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了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
(二)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
通过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分工,构建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牢固树立了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形成了不敢、不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有效保障了文化和旅游统计数据质量。
(三)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
通过整改工作,有效加强了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确立了“统一管理、分头实施、分级负责”的工作体系。文化和旅游部财务司归口管理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主要负责文化和旅游统计制度的研究、修订、报批和统计数据发布工作;各司局和直属单位在财务司归口管理下,根据职能分工组织实施本领域数据的收集、审核和汇总工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工作。
(四)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
通过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统计制度设计、数据质量控制、统计资料管理、数据信息发布等流程环节,实现了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全流程管理,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有效开展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切实夯实了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进一步做好整改巩固提升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覆盖全面、方法科学、数据准确、反映及时、服务高效、信息共享”的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体系。在统计体系建设方面,按照《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指导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对统计工作领导,健全统计机构,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并把统计数据作为规划编制、资金下拨的重要依据,提高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在统计理论研究方面,进一步完善现有统计调查制度,制定形成一套既满足国家和地方管理需要,又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实际的统计制度方法。同时加强对手机信令、银联和互联网数据分析研究,进一步拓展现有文化和旅游统计数据来源渠道。在统计数据把控方面,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规范统计方法、统计标准,进一步严格数据审核工作流程,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督查指导方面,建立健全数据督查核查机制,通过实地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大对源头数据核查力度。在统计数据发布方面,在国家统计局指导下,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文化和旅游重要数据发布会商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在统计人员培训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和旅游统计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培训,重点提高统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守法意识和统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