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是6月13日。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意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非遗保护良好社会氛围,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在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后集中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聚焦非遗在人民大众健康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非遗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人民战争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以网络平台开展为主,重点围绕传统体育、传统医药和餐饮类非遗项目,开展非遗宣传传播等活动,普及非遗知识和健康生活理念,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和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
二、主题、口号与重点
(一)主题
非遗传承 健康生活
(二)口号
1.非遗传承进万家 健康生活你我他
2.非遗代代传 健康常相伴
3.传承文化瑰宝 守护自然之家
(三)工作重点
1.结合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非遗相关知识,倡导非遗融入生活、服务社会。
2.围绕列入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统体育、传统医药和餐饮类等非遗代表性项目,宣传展示近年来保护传承的重要成果和优秀实践案例,交流保护经验和保护措施。
3.深入挖掘非遗在促进人民大众身心健康方面的典型案例和生动事迹,宣传非遗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人民战争中的积极作用,策划举办传统体育、传统医药和餐饮类非遗知识网络讲座、讲坛、培训活动等。
4.根据不同的地域特色、文化风格和资源特点,将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以当地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展示活动。
三、活动安排
(一)主会场活动
文化和旅游部将发动网络视频平台联合举办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全国主会场活动——“2020非遗影像展”,集中展播各类优秀非遗资源,让更多社会公众关注、了解生活中丰富多彩的非遗和生动的非遗保护实践,激发全社会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豪感,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实践的浓厚氛围。
各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按照厉行节俭、务实而又不失热烈的原则,确定本省(区、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主会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各地开展活动
各地要结合本地非遗资源特点,以网上宣传传播活动为主,增强宣传展示活动的互动性、参与性,提高人民群众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参与感、获得感。要主动沟通体育、中医药等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高等院校、餐饮协会等,积极联合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鼓励支持传统体育、传统医药和餐饮类非遗学术研究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参加参与“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线下活动要严格服从当地疫情管控的各项要求和规范。
(三)各相关直属单位开展活动
文化和旅游部各相关直属单位,要结合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开展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筹备。要按照中央和各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组织开展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和中央关于复工复产通知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分区分级,统筹安排本地区各级各类非遗宣传展示活动。
(二)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要紧扣“非遗传承 健康生活”主题,在主题框架下策划部署相关活动,突出传统体育、传统医药和餐饮类非遗项目的重点活动。及时发布“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活动信息,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提高各类活动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丰富活动形式,利用新媒体载体和网络平台,策划组织线上宣传传播活动。
(三)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活动内容和价值导向,防范意识形态风险。各项活动要有安全研判,落实安全责任。做好疫情管控、消防、医疗救助、应急救援等工作预案,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安全检查设备,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请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报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我部将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遴选的重点活动信息,向媒体发布。
请于6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情况、参与人次、亮点和经验等)报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联系人:张呈鸿、闫燕
联系电话:010-59881369 59881368
电子邮箱:fyscbc@mct.gov.cn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