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旅游部门要跟踪报道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项目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项目表》中所列的514个营地建设任务落实;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营地办理消防、安全、住宿登记等业务的指导,方便营地正常开展经营;各地交通、住建、旅游等相关部门和营地投资开发单位,按照道路属性和事权,加强营地与相邻交通干道及重要景区的连接道路建设,完善旅游交通标识;各地国土部门要加强营地用地指导、支持营地合法合规用地,优先确保《项目表》所列营地项目用地;各地住建部门要会同旅游部门加强营地建设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制定营地配套设施建设指南,加强对营地建设的指导;各地工商部门要做好营地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原则上,开展旅游经营的各类营地纳入景区序列登记管理。据悉,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自驾车房车旅游发展,今年7月5日国家旅游局在延庆召开全国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推进会,全面部署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工作。国家旅游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促进自驾车房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自驾车房车旅游发展环境,加快推动自驾车房车旅游快速发展。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公安厅、交通厅、国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2016年建设500个营地”的部署,国家旅游局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编制了《2016年全国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项目表》所列的营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旅游部门要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项目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项目表》中所列的514个营地建设任务落实。
二、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营地办理消防、安全、住宿登记等业务的指导,方便营地正常开展经营
。三、各地交通、住建、旅游等相关部门和营地投资开发单位,按照道路属性和事权,加强营地与相邻交通干道及重要景区的连接道路建设,完善旅游交通标识。
四、各地国土部门要加强营地用地指导,支持营地合法合规用地,优先确保《项目表》所列营地项目用地。
五、各地住建部门要会同旅游部门加强营地建设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制定营地配套设施建设指南,加强对营地建设的指导。
六、各地工商部门要做好营地工商注册登记工作。
原则上,开展旅游经营的各类营地纳入景区序列登记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今年年底国家旅游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进行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专项督查。请各地旅游部门主动会同公安、交通、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表》所列本地区营地项目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及时报送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ghc@cn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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