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乡村振兴战略仍居“要津”,在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随着土改政策红利不断,农村土地迎来创富黄金年。近日,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每个市(地、州、盟)最高可奖励5000亩。
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
根据《办法》,自然资源部将按照每个市(地、州、盟)奖励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或每个县(市、区、旗)奖励2500亩的标准。奖励的用地计划要优先用于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和新兴产业等建设,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建设。
《办法》明确了四个奖励条件:一是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显著,优先考虑受到国务院大督查表扬的地区;二是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好,用地指标使用方向和结构合理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区;三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好,且批后供地率高、闲置土地少的地区;四是土地利用秩序良好。(政策原文见文末)
乡村振兴土地新政盘点
在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致力于乡村振兴规划、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全程全链服务,在深入研究土地各项政策的基础上,梳理了最新乡村振兴土地政策。
1、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流转合法化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都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2、土地入股:迎乡村资本化时代机遇
2018年12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合理确定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培育土地经营权出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土地经营权得到量化和股份化改造后,可以有序转让和灵活行使,有利于盘活农村存量资源、资产,促进提高土地、劳动力与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农村地区的有效配置,促进乡村振兴。
3、土地新收益: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新土地政策运用经济手段,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资源优势互补,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办法》规定,下发了《关于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
同时,为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实施,财政部制订了《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收取、下达、结算、使用等方面的要求。明确指出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深度贫困地区收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将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4、六类重大建设项目将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018年7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现阶段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类;交通类(机场项目、铁路项目、公路项目);能源类;水利类;以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以下是《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政策原文(点击上划):
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报,对2018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4个省(区、市)、80个市(州)、120个县(市、区、旗)等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其中四川入围18项。
其中,眉山市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大获得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5000亩,成为四川省唯一获得这项指标奖励的城市。
据了解,这5000亩用地计划指标,将优先用于基础设施、社会民生和新兴产业等建设中,用于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
近年来,眉山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新工业用地模式,在全省率先实现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
完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机制,招商、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动,通过合作、租赁、出让等方式,引导企业招商,盘活闲置低效用地。
创新以税控地模式。建立税务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动机制,对亩均投资200万元、销售收入300万元、税收15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低限收取土地使用税,低于上述指标的按高限收取土地使用税,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十二五”期间,全市地均产出强度由94.27万元/公顷提高到134.74万元/公顷,增长42.9%。
创新土地空间利用模式。高度重视城市发展建设的空间开发利用,在规划、土地出让和开发监管中,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和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强制指标约束力度。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有效利用地下空间。
创新约束激励模式。严把招商引资合同审查、入驻审核、规划设计、用地预审、实施督查、竣工验收和供后监管关,确保严格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约定实施规划建设;出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政府奖励制度,落实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效性评价好的城镇、园区等的专项资金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