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精准脱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积极探索扶贫开发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的新途径、新方式,支持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就业,分享旅游发展红利,实现稳定脱贫。到2020年,全省建设300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每个村乡村旅游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元,通过乡村旅游带动40万贫困人口脱贫。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将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全省旅游“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系统梳理、科学评估贫困县特别是大别山片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旅游资源禀赋、区域交通、人口规模等情况,科学编制《全省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全省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开发指南》。开展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公益行动,支持宜游贫困村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明确乡村旅游发展的思路、途径和措施。
(二)完善重点村旅游基础设施。加大重点村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条件。优化重点村乡村公路、慢行道、停车场、标识标牌等交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重点村公共服务和商贸物流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重点村建设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加强重点村村容村貌整治,改善供电、供水、通信、消防、环境卫生等基础条件。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发布并实施乡村旅游厕所管理与服务地方标准,每个重点村至少建成一座旅游厕所。
(三)开发重点村旅游产品。围绕满足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突出乡村自然资源优势,挖掘文化内涵,坚持多元化推动、特色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因地制宜发展农家乐、生态农庄、森林旅游人家、客栈民宿、汽车营地、帐篷营地等休闲度假产品,开发乡村摄影、踏青赏花、晒秋、徒步慢游、体育健身、养生养老、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推动农副土特产品的旅游化和品牌化包装,策划以地域文化为主题、乡土乡情和农事体验为特色的观赏体验型旅游娱乐活动。
(四)强化重点村宣传营销。制定全省重点村旅游宣传推广方案,在全省旅游资讯网站和相关市县网站设置乡村旅游扶贫专栏,支持重点村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提高在线营销能力。将重点村纳入省市县旅游精品线路,每年组织国内媒体和旅行商赴贫困地区开展踩线采风活动。因地制宜支持和培育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以周边城市游客为重点,推广乡村旅游线路,打造特色旅游品牌。
(五)优化重点村旅游管理。制定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领域的服务规范、卫生标准和安全制度,制定乡村客栈型、休闲农庄型、民俗文化型、生态养生型、古镇古村型、采摘篱园型等业态标准。探索并推广农家乐协会+农户、企业+农户、村民委员会+景区等乡村旅游组织管理模式。将重点村信息化工作纳入全省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重点村发展导游、导航、导览、导购等“智慧旅游”项目。加强乡村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将重点村旅游综合执法和旅游安全纳入全省旅游安全监管工作。鼓励和引导乡村旅游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展。
(六)支持贫困户增收脱贫。因地制宜探索景区辐射型、通道景观型、城郊休闲型、农业观光型、养生保健型等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村创建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旅游示范村等。充分发挥旅游景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景区与周边贫困村、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群众依托景区发展种植养殖、餐饮住宿、特色旅游商品。优先为发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建立扶贫资金投入、贫困户入股分红的资产收益分配机制,让贫困户更多地享受乡村旅游发展成果。
(七)加强旅游扶贫人才培养。加大贫困地区市县领导干部和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对乡村旅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贫困户)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乡村旅游个体经营户(贫困户)600人次、乡村旅游服务人员3000人次。继续开展教育旅游扶贫助学活动,落实中职免学费政策,支持特困家庭子女进入省旅游学校学习,对大别山片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施送教上门。到2018年,实现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旅游部门牵头,扶贫等相关部门配合的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解决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中规划对接、用地保障、行政审批、资金整合使用等问题,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积极推进改革创新。推进旅游扶贫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旅游资源资产化评估,探索贫困群众以旅游资源、扶贫资金入股参与旅游开发的发展模式。开通乡村旅游项目审批、经营许可绿色通道。
(三)强化政策保障。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切实解决基础设施滞后、公共服务不足、环境卫生落后等问题,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增加收入。完善用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式,从事与旅游业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四)开展评估考核。建立旅游扶贫观测点制度,在全省选取50个乡村旅游扶贫脱贫观测点,构建覆盖全省的监测网络体系,动态跟踪、评估旅游脱贫成效。将乡村旅游扶贫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情况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