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旅游局(委),广德、宿松县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8号)精神,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假期,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旅游局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认识,落实责任,确保旅游安全平稳
各地要从上海外滩及以往类似事故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旅游工作特点,强化红线意识,确立底线思维,深入分析本地区旅游安全形势,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把领导责任、部门分工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针对节日期间天气和人流特点,要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预判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景区点流量控制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旅游接待单位、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活动举办地的安全应急预案,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和重大旅游活动的安全防范,及时发布流量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出行,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要切实加强旅行社安全用车、旅游节庆活动、旅游住宿、安全用餐、景区景点、游客聚集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部位要做到有人值守,各地旅游部门负责人要亲赴第一线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和旅游安全服务的规范,重视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提示和预警。
二、依法治旅,加强监管,创造良好旅游环境
要树立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理念,严格贯彻落实《旅游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营造良好节日出游环境。要依法打击“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增加自费项目及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证导游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要在节前和节中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文明旅游等专项检查,协调多部门联合开展旅游综合执法活动。针对游客网络预订和自由行比例上升的特点,做好旅游企业和预订网站在线旅游业务的监管。要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行为。要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妥善处理节日期间旅游纠纷。要加强对导游的执业教育,规范导游行为,提升导游素质。
三、丰富产品,保障供给,提升旅游公共服务
各地要研究本地春节假日旅游的需求和特点,针对不同旅游消费群体,充分挖掘旅游消费潜力,丰富旅游产品,活跃旅游市场,保障旅游市场供给。要针对冬季旅游市场特点,积极组织推出文化内涵丰富、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活动,开发乡村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红色旅游、康体健身游等观光、休闲、度假型旅游产品,引导旅游企业继续开展多种惠民服务。要加强旅游公共服务和信息服务,切实提升住宿、交通、信息等服务保障水平,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短信以及车站、广场、景点信息屏等多种渠道,动态发布关于住宿、饮食、气象、卫生和景区接待量等服务信息,增强旅游便利性,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游,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的出游需求。
四、加大宣传,积极引导,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
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将文明服务、文明旅游的相关要求落实到各项旅游活动中。针对春节人员密集、人气旺盛的特点,全面开展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各项活动,加大在机场、车站、码头、公共广场等重点区域和旅游景点、旅行社、住宿设施等旅游企业开展“文明旅游,为美好安徽加分”、“文明旅游伴我行”宣传引导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强化游客文明意识。各地旅游部门要明确要求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加强对游客文明行为举止、礼仪礼貌的宣传引导,及时劝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组织各旅游企业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和文明旅游主题活动。
五、加强值守应急,保障假日旅游工作运转顺畅
各地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应急值班值守,节前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和咨询电话,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值班人员要了解掌握节日期间旅游市场动态,遇有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和续报。要强化岗位责任制,凡因值班值守脱岗影响联络畅通,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的,要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地接此通知后,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意见。